Sunday, May 25, 2008

中一女生被網民圍剿
正義的man網友a不值網民人多蝦人少
認為女生有言論自由
無獨有偶
著名填詞人在專欄上也作了類似評論
還認為向校長反映是要不得的行為
很有「江湖事、江湖了」的味道

也許因為香港百多年來都是附屬地
很多事情不由自主
前半生看英國人臉色
後半生仰阿爺的鼻息
所以十分看重手上僅餘的「自由」
尤其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一直是港人引以為傲的

自由原是先天擁有的
要隆而重之寫在憲法上
代表它是一種受了限制的自由
這個限制叫做「責任」
有發表言論的權利
就有為言論負責的責任
同樣道理
在網上張貼自己的照片、電郵
就要冒險
一朝被人起底
可以怪誰「侵犯私隱」呢

奇怪
我們行使權利好像不用特別去教
連小孩都知道被父母打了可以報警
但都老未必懂得負責任
最慘是撞了板便有一堆人忙不迭撲出來救駕
相比下這個女生已經算幸運
至少還會貼個道歉啟事
如果師長在這時出手保護
她永遠也不會長得大

選擇在熱鍋裡丢炸彈
就要承擔後果
在行使言論自由之前
請先自行評估抗壓能力
未學會盡責
不要嘮叨什麼撈什自由
ok?

延伸閱讀:
無動於衷的自由:林夕(蘋果日報名采版:5-2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