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無謂的執著。
「記得幫我閂窗」「下禮拜還錢」「永遠支持你」...有時是對方要求,有時自願,除非你一個人生活,否則都總會做過一次半次吧。
比較特別的,有三個。
「別跟人講你的中文名」
本人並不喜歡自己的中文名(英文名都唔好得好多,兩害取其輕吧),所以免得過都不會提,因此,嚴格來說這不是守諾言,只是我行我素而已。非常不喜歡在香港生活的黃皮膚「一定要有中文名」這個謬論,不喜歡的程度,是曾經冒住無工做的危險,跟聲稱我要有中文名才能出糧單的人事部說:如果你請西人,咁佢係咪唔使出糧?
差在沒在句尾加個「挑」字。
不用不用還須用,最常用中文名是留枱食中菜,人心肉做,點忍心叫老顆計默書,抄下一個Surname impossible呢?即使如此,也只會留姓,而且有兩個姓隨心替用,有時自己都要想一想才記得留的是父姓還是母姓?
近年對名字的執著已慢慢放下,數月前為了申請某些證件,終於辦了「正名」手續。很多朋友在知道我的中文名字時都「受寵若驚」:識左你咁多年,都唔知你中文名呀...想問不敢問,比性問題還要難啟齒,令大家困擾多年,唔好意思。
「等我睇下你90歲時係點樣吖」
這個承諾要守得到,都幾有難度,首先我應該活不到那麼久,第二是我得罪人多,即使記得個承諾,都好難忍口唔得失人,所以結論又會係我應該活不到那麼久。自己都未必敢睇,有人唔介意,有理無理,應承左至算。
「我會珍惜彼此的緣分」
如果我跟德國神算八爪魚保羅有任何共通點的話,應該就是對伸手觸及的人事物,都似水缸中的青口般緊抓不放。所以這句話即使不是開口講,只要納入了友好範圍,對相識一場的人和事都盡力維繫,有時甚至到箍死人的地步。說穿了就是放不下。
經多年驗證,這個承諾已有修正:人只能在自己可控制的範圍內惜緣,若另一方退席,避席,可以有一萬個為什麼,多問無謂。最重要是散席的時候,不欠人債數就算了。
有緣惜緣,若無緣可惜,只有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