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4, 2007

若要人不知

童年回憶總是懵懵懂懂的
但記得有兩點意識是從小已經有的
第一是不想做別人的影子
第二是不寫日記

一直覺得日記是死後留給別人的把柄
給外人一個借口,揭我私隱
所以一生人只在太后鼓勵下寫過兩個禮拜日記
日誌已算是破例
寫什麼大致在掌握之中
不會說謊,但也不會寫出事實的全部

想不到連看書也不能做筆記
更加不能留字條、寫金句寫歌詞
書信要消滅
甚至連購物的單據也要銷毀...

不過是個死因聆訊吧
有必要鉅細無遺把死者的一切抖出來嗎?

還是把一切留在腦海中
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