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8, 2007

初嘗《白之戀人》,驚為天人
脆、甜、輕
入口即化
但分吃同事親友的手信
也不好意思一個人吃太多
吃過一、兩片就要收手
期待有下一位朋友遊北海道
讓我可與它再續舊情

自從這位戀人涉及過期醜聞
平常都算撇脫的我
竟變身痴情女人
希望事情不是真的
因為它的味道實在無與倫比
暫時還沒什麼食物可以代替
到對方坦白招供
心中又開始妥協:
過期一個月也不算過分吧
只要不超越那段「危險期」
隻眼開隻眼閉
就當是給雙方一個機會
也許還是可以保持現狀,得嘗幸福

問題是當誠信破産的時候
你願意相信它真的只過期一個月麼?
說不定它其實早已不能入口
就算再續前緣
真的能抹去前事
從容就義,與敵同眠
往後快快樂樂的生活在一起麼?

就這樣
我跟這位戀人分手了
真相已破,無力挽回
只能回味那無知卻快樂的逝去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