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 2012

李家Chicken

這陣子城裡最流行的話題是「人食人」,大結局當晚,我也遇上難忘如人食人的一次餐飲經驗。是我一生人中最想dying,也是最好的一餐。

一切只因為錯誤評估。據說這間是韓式居酒屋,以雞為賣點,就帶著愛雞之友去了,還找了一陣子才找到它,躲在公廁後面的舖位。韓國餐不是第一天吃了,以為自己大概都有個底。(日式)居酒屋都去過不止一次呀,可以搞出什麼壞花樣呢?這樣一輕敵,就出事了。

說是以雞為主打,其實是炸雞店。像麥兜茶餐廳一樣,來來去去就是不同調味的三、四款炸雞,和一些分明是在鄰街韓國雜貨店買的魚乾/魷魚乾/乜乾/物乾。還有極有限的一些小菜,如泡菜餅等。飯,欠奉。自稱酒吧,賣的酒乏善可陳。裝修不用說是0,極殘,殘得像我家的客廳,但也許韓國的居酒屋的確是這樣子,所以這方面不便下論斷。

雞最初好吃,皮脆調味好,但一大盤上,吃了兩三舊已經頂不順,油膩非常,有些還是炸雞骨而非炸雞,但又苦無其他菜式可選。本來叫了一鍋湯清清熱,但白痴病突然發作,竟然睇錯字將「蛹」字看成「蚝」(簡體的蠔)字,一大盤蛹端上來,韓國人視為補身之品,我們只能慘笑!真是不想記起,未敢忘記。(不過,這一段只是本人目不識丁而引起的,不能怪店方,我們中國人吃龍虎鳳,啜豬骨煲,啪臭豆腐,人家都還未出言聲討呢。)

如果你是本著看食評的心情看這篇文章,我就要發一個「旅遊警告」,勸你不要去惹它,金巴利街/道上有千萬間韓食店,犯不著去受罪,用$180買一盤KFC。即使這家店真是韓國人熱爆的飲酒場的話,那只是因為感情分,可能是他們大學生時代的集體回憶,對非韓國人來說,食物和酒都完全不值一晒。

但為什麼我又說它是人生中最好的一次體驗呢?因為它讓我發現跟自己最合拍的人。之前也有過帶朋友去錯黑店的經驗,記得那次心裡冒火三丈,兼且很抱歉我浪費了別人的一個quota,暗地又十分在意對方對我的想法。但這次我完全沒有燃起這種無謂的自覺,大家逃出鬼門關之後就嘻嘻哈哈地另外找了個地方,在茶餐廳一邊看《天與地》,很愉快地吃了一碗魚蛋粉。

我最愛的Daniel說過,要知道跟一個女人可不可以相處一輩子,最好跟她遠離文明,去森林蠻荒長途旅行;我會說,如果你沒有這個時間和假期,沒問題,就帶她/他去吃李家Chicken吧。

地址/電話:積陰德,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