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9, 2011




我喜歡拿著相機亂拍,但向來對自拍沒有什麼興趣,因為不上鏡。
或者說,我找不到那個的角度去拍,拍出我心目中的我。

曾經希望可以找到這麼一個人,可以找到這麼一個角度。
然後,慢慢就忘記了有過這個希冀。

原本以為工作上只需要賣文,想不到還要賣相。才大半年,被拍的次數就比前半輩子加起來都要多。不是因為我突然變得省鏡了,而是苦無模特兒之下,唯有獻身鏡頭給同事度位,度燈光,借手借腳拿東拿西,或者做布景板。「你,企個度。」「拎住佢,高啲,前啲,低番啲。」「下?你唔坐係度,得張枱好齋個喎。」那個感受真像被迫接客。

拍過照片的人大概都會同意,攝影要好,單是技巧和器材是不足夠的,還要捕捉到雙方一點感覺,哪怕是人、畜牲或花草死物,新聞或是藝術。從照片,是可以看到被拍者和拍攝者的情緒和個性的。做布景板出來的東西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實在非戰之罪。
 
直至這一次。
 
這是偷拍的。情況是一個著錯衫出差、熱到快要死的人,坐在椅上小休,後面是一隻不怎麼喜歡看畫的黃雀。這種藝廊照在無數雜誌見過一千次,但第一次看到時,還真認不出是自己。連樣子也看不見的背影,但,這個就是我了。
 
差別就在於那‧一‧丁‧點‧小‧火‧花。
 
嚓!
 
就留給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