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8, 2009

跟朋友談起照片
原來大家擁有的情人照片都不多
有時是沒機會拍
有時是對方不想拍
到人走茶涼
只剩碩果僅一張
甚至一張也沒有
了無痕跡

想擁有是一件事
錢包和相機裡亦無寶可尋
只有兔、食物、兔、食物、食物、兔
真給人偷了也不會有艷聞可寫
自己亦不太想送照片給別人
童年照片倒是樂意曝光
看過的人無不堅持那是偷來的(「明明係露雲娜!」)
可以的話亦希望對方的童年照
了解一下對方的前半生
有段時候甚至覺得在認識我前/後分別一定很大--
真是天真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