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有情緒病的女人襲警
獲法官輕判
因著顯赫的背景
大家忿忿不平
直指法律向有錢人低頭
以前工作環境時間緊迫
精神壓力不小
情緒不穩的人多的是(包括在下)
不過只曾遇過一位是拿正牌
跟任何人拍檔,最後都火花四濺收場
某回其上司收拾殘局之時
為難地說了一句:...佢有病
言下之意,是希望我們包容
政府廣告都鼓勵社會接納精神病康復者
但接納是有條件的,就是要對自己負責任
一如釋囚,機會可以比你
但重犯是否可以逍遙法外呢?
無病無痛,都可能有家庭問題,財政困難
只是暫時未被擔子迫瘋而已
竭力以專業態度,緊守社會崗位
何以有情緒病就可以一次又一次放行?
生痔瘡也是病,也會影響情緒啊
難不成我就可以此為憑據,手刃仇人?
情緒病不等於弱智
觀乎被告上庭笠頭,判刑前緊張的表現
她是知羞的,而且分得出事情的輕重利害
加上已成年,又非首次犯事
有分辨能力,就要為自己負責任
法官將病人放行,家人又不加以約束
等如放走中山狼,是婦人之仁,慷社會之慨
有天大小姐若又失控,一不小心殺了人
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