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4, 2020

公義

2015年,港大法律學院公法學者陳文敏捲進副校長任命風波,在明報副刊專欄的一段話:

「在平靜的課堂討論中,大家均會支持人權法治、程序公義等價值,唯有在風浪中才能真正考驗對這些價值的堅持,也唯有在風浪中才能真正認識知識分子應有(或沒有)的風骨。」

陳教授在公開場合多講法律,素來不帶感情,這段話少有流露他人性一面。大概也是在那年,我開始從日常生活中實踐公義,第一件事是炒老闆魷魚,literally,越級挑戰;早看他不順眼的高層順水推舟,降職逾月再炒之。

過程中付出了代價,經友好中間人講價,我亦要遞上辭職信,與收信的分別,是可以保留回頭的路。這條活路在兩年後派上用場,回到同一個工作間,那天撩起的波瀾,換來現在相對寫意的環境。

當時沒有鋪回頭路的機心,單純厭倦屈從,希望走出第一步,在人生下半場改走一條活得安樂的路。實在不好意思跟外人講,在我們四處惹是生非、提筆鞭撻世道不公的時候,員工在機構內亦被壓榨,卻沒人吭過一聲。身邊的不公義都不去理,沒有經過試煉,如何一下子化成大愛推動社會公義呢?就這麼一念,便當機立斷,改不了環境,我就離開吧,臨走前把想說都說出口,走時就不會後悔。

可能因為心念改變,在那第一步之後,老是常出現大大小小的事,要我發聲,逼我行動。大至社會運動,追究保險公司出錯,小至拒絕向怪獸小孩讓座;要在生活中切實守護公義、實行信念,天天推動巨石,原來也挺累人。但我更害怕自己為一子錯翻不了身,無處容身,淪為自己也看不起的劊子手。

要克服的還有旁人的不理解、對家人的歉疚心、承擔未知後果的恐懼。有時也會自問:有必要這麼認真?「理從是處讓三分」,可人家真的會放過你嗎?還是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再得寸進尺反告「你班爛仔」的不是?

也有些事情於我而言是舉手之勞,沒有拒絕的理由,但朋友卻感動到眼眶泛淚,一提再提;誠然,網上支援的聲音再大,真正出手的著實不多,大家都習慣用「方便自己」的方式去助人,誰是真朋友,就看誰願多走那一步。

偶爾也會檢視過去種種,用同一把尺量度自己,因果原由就變得更清晰:其身不正種下的籽,沒有好結果也是意料中事,放下芥蒂,就是放過自己。


就這樣經過一次又一次堅持,按心念向不義說「不」後,慢慢變成習慣,不再是最初那麼知易行難的一回事,人生抉擇頓時變得簡單純熟,面對公然的壓逼,心情也保持篤定。

五年了,願陳教授歳月靜好。五年前看那一段文字還未這麼貼身;五年下來:我不敢說自己公義,但一定不是括號裡的那種人,此刻閉眼,已然無悔。